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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根据本单位(含机构改革前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文本可在我局门户网站(www.nxfda.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局综合处联系。(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zx755.net街28号;邮编:750004;电话:0951-6035769;传真:0951-6042223)。

一、概述

2018年,自治区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等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药品监管工作重要内容,把信息公开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深化依法行政、助力改革发展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统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重点监管工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监管公信力,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018年,我局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食药监办〔2017〕11号),进一步完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处(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政务公开的全面工作,明确主要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药品监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指南,明确政务公开有关内容、保障单位及公开形式,编制《基层药品监管政务公开清单》用于指导事业单位及各市县药品监管事项公开,有力推动我区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8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49条。通过网站公开信息174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73条,微博信息33条,今日头条信息640条。接收各类投诉举报信息9880件,其中电话9201件,群众来访27人次,接收信函55封,网络信息597件。受理诉举报1438件,已办结1427件,统计期办结率99.24%,期限内办结率100%,发布统计分析报告15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和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将机构概况、工作动态、规划计划、决策信息、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标准、新闻发布、人事任免、人大政协提案办理、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作为公开重点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情况。

(三)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各类主流媒体新闻宣传、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号、12331投诉举报电话、政务受理中心咨询等渠道信息公开,并组织开展媒体记者走基层和安全用药月等活动,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药品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有效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局长信箱、答疑解惑、办公室电话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等方式,征集公众对药品监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并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财政信息方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发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公开“三公”经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作出说明。重大建设项目方面,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依托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年公开招标23项,将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全部公开。全年发布抽检监测信息60期,药品行政处罚及案件信息149条。编制《关于2018年药品监管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打算的报告》,公开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公开《2018年三岔村驻村扶贫工作总结》和《2018年小湾村驻村扶贫工作总结》。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将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功能移植至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整合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统一平台,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局旗舰店”。完成原自治区食品药品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两个系统与自治区政务系统对接工作。以接口方式相互推送审批结果相关数据,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后台统一审核审批的“一网通办”模式。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我局审批服务窗口以“不见面、马上办”及“三减一提升”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升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可不见面办理。窗口全年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163件(宁夏政务服务网2530件,专网633件)。为办事企业和群众实际节省近2.1万个工作日。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涉及自治区本级药品监管部门事权的16个具体事项改革措施已按国家局有关文件要求全部落实到位。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同志到我局窗口进行了调研并给与充分肯定。我局窗口实现100%可不见面办理的有关做法,在中国医药报头版进行了报道。《缩短的是时限拉近的是距离---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个一”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在中国食品药品网发表,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受到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肯定和认可。宁夏妙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向我局窗口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中有18件建议提案涉及我局有关业务,其中由我局主办的政协提案7件;协助其他厅局办理的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0件。其中有关食品的提案12个,有关药品的提案5个,有关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提案1个。7个主办提案中,办复情况全部为A;协办提案已全部进行了回复。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注重将政策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推出,出台重要政策时同步发布解读方案和起草说明,用媒体、公众听得懂的语言解读政策,努力做到政策解读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官方微博微信、12331热线等途径讲解政策背景、宣传政策内容、答疑解惑。对于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及时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全年发布政策解读15篇。

七、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药品安全问题是网民关注的热点,表现形式以微博、微信、自媒体和新兴媒体为主,以传统媒体为辅,两者共同聚焦于食药安全问题。为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引导舆论,让正面及中性信息占领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我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了网上舆情监测服务合同,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持续不断地得到了强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行重要舆情即时报告、每周报告、专项报告、月度分析、季度点评、年度总结等常态化工作制度,及时开展舆情分析、舆情预警和舆论引导。做好局长信箱、答疑解惑栏目群众诉求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3次,接受媒体采访23次,回复网上咨询74条。密切关注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进展和舆情动态,第一时间组织对区内2家疫苗储存配送企业、25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866家疫苗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药监局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报告,严肃约谈个别违规企业,主动接受自治区人大询问并及时发声引导本地舆论,回应百姓关切,最大限度地防范了本地安全风险和舆情风险。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设“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人可通过在线填表、邮寄、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全年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24件,其中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件,申请办结率100%,及时率100%。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件,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发布,未发生收费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为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此次机构改革后,按《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对原网站进行了改版,并配备3名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其中1人专职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把好最后一道关。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健全,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开设“答疑解惑”和“征求意见栏目”。网站新域名“www.nxyjj.nx.gov.cn”正在申请中,由自治区电子政务办统一办理。网站标识齐全,页面无错误链接,政务微信链接放置在首页,设有搜索栏便于查找信息。

十、完善公开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情况

为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五公开”嵌入办文、办会工作机制,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媒体(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要求在拟制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属性,不主动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媒体列席部门办公会议制度进行了完善,全年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2次。规范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依规追究行政责任。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公开的部门责令限时公开,对公开不规范的及时督促其整改,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十一、2018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比较滞后,部分工作实际上开展了,但没有形成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个别处室存在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等现象。三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二、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与安排

机构改革任务已完成,2019年将依据新的“三定”方案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梳理处室所掌握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让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完整和时效。四是持续推进“三减一提升”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一步减流程、减要件、减时限、除堵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承诺时限,做到削减与提速相结合。

 


附件: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附表.doc

电子版全文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pdf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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